旅客持有订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,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,须在联程或回程航班离
站前2天中午12点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,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以保留。旅客持有订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
程客票,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内,则不需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。 座位再证实手续可
以在航空公司售票处或者在代理人售票处办理,也可以通过电话向航空公司进行座位再证实。